关于举办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十二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促进各培养单位之间的交流,经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研究,决定于2025年11月28-30日召开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十二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暨“中国式现代化与财政模式”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由税务教指委主办,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承办。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单位工作会议主题
数字化背景下高层次实践创新型税务人才培养
二、学术研讨会主题:
三、会议时间
2025年11月28日,晚上19点,召开税务教指委委员会议,请各位委员安排好时间。
2025年11月29日,全天,召开培养单位工作会议。
2025年11月30日,全天,召开“中国式现代化与财政模式”研讨会
四、会议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
五、培养单位工作会议议题
1.AI时代高层次实践创新型税务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
2.税务专硕实践成果培育与应用性、创新性能力培养
3.研究生教育数字化转型与税务专硕课程建设
4.多样化探索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5.提升税务专硕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
6.税务专业博士研究生试点建设问题与探究
六、会务安排
本次会议参会人员为税务教指委委员;培养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征文入选作者;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等。
本次会议采用线下方式进行,不收取会务费。
受接待能力限制,每个培养单位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参会人员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机服务。
六、会议交流材料提交
为便于会务组收集并编辑论文集,请您务必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论文提交至会议网站:https://conf.xmu.edu.cn/tax2025。
会议论文信息包括:论文题目、论文全文和摘要、作者姓名、工作(学习)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
七、联系方式
会务邮箱:XXX
联系人:XXX,180
XXX,180
八、附件
附件1:会议报名二维码(参会回执)
附件2:工作会议日程安排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5年8月X日
附件1: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十二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报名二维码(参会回执)
烦请您务必于2025年11月14日前扫以下二维码填写参会信息(或将下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发到会务邮箱:XXX),以便于我们安排会场和酒店房间。
会议报名二维码